在 JavaScript 中,函數通常運行在一個特定的上下文中(通常稱為“作用域[scope]”)。在函數內部, this 關鍵字是指向那個作用域的引用。實際上,每個函數都是對象的屬性——全局函數是 window 對象的屬性——運行時函數的作用域即為函數被調用時函數所屬的對象, 更嚴格的說法是保存了對函數的引用的對象。
javascript是一門動態語言,最明顯就是那個dynamic this。它一般都是作為函數調用者存在。在javascript,所有關系都可以作為對象的一個關聯數組元素而存在。那么函數就是被掰成兩部分儲存于對象,一是其函數名(鍵),一是函數體(值),那么函數中的this一般都指向函數所在的對象。但這是一般而已,在全局調用函數時,我們并沒有看到調用者,或者這時就是window。不過,函數聲明后,其實并沒有綁定到任何對象,因此我們可以用call apply這些方法設置調用者。
一個簡單的例子:
這里你不能說run是作為window的一個屬性而存在,但它的確是被window屬性調用了。實質上大多數暴露在最上層的東西都則window接管了。在它們需要調用時被拷貝到window這個對象上(不過在IE中window并不繼承對象),于是有了window['xxx']與 window.xxx性能上的差異。這是內部實現,不深究了。
另一個例子,綁定到一個明確的對象上
答案顯然易見,this總是為它的調用者。但如果復雜一點呢?
盡管它是定義在object內部,盡管它是定義run函數內部,但它彈出的既不是object也不是run,因為它既不是object的屬性也不是run 的屬性。它松散在存在于run的作用域用,不能被前兩者調用,就只有被window拯救。window等原生對象浸透于在所有腳本的內部,無孔不入,只要哪里需要到它做貢獻的地方,它都義不容辭。但通常我們不需要它來幫倒忙,這就需要奠出call與apply兩大利器了。
call與apply的區別在于第一個參數以后的參數的形式,call是一個個,aplly則都放到一個數組上,在參數不明確的情況,我們可以借助 arguments與Array.slice輕松搞定。
由此Prototype開發者搞了一個非常有名的函數出來,bind!以下是它的一個最簡單的版本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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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eturn fn.apply(context, arguments); |
不過為了面對更復雜的情況建議用以下版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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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unction bind(context,fn) { |
2 |
var args = Array.prototype.slice.call(arguments, 2); |
3 |
return args.length == 0 ? function() { |
4 |
return fn.apply(context, arguments); |
它還有一個孿生兄弟叫bindAsEventListener ,綁定事件對象,沒什么好說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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var bindAsEventListener = function(context, fn) { |
3 |
return fn.call(context, (e|| window.event)); |
1 |
Function.prototype.bind = function() {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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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f (arguments.length < 2 && (typeof arguments[0]==='undefined')) |
4 |
var _slice = Array.prototype.slice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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var __method = this, args = _slice.call(arguments,0), context = args.shift()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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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eturn __method.apply(context, args.concat(_slice.call(arguments,0))); |
有綁定就有反綁定,或者叫剝離更好!例如原生對象的泛化方法我們是無法通過遍歷取出它們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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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lert(i + " : "+ Array[i]) |
4 |
for(var i in Array.prototype){ |
5 |
alert(i + " : "+ Array.prototype[i]) |
要取出它們就需要這個東西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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var _slice = Array.prototype.slice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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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unction unbind(fn) {//第一步取得泛化方法 |
3 |
return function(context) {//第二部用對應原生對象去重新調用!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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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eturn fn.apply(context, _slice.call(arguments, 1)); |
總結:
this 的值取決于 function 被調用的方式,一共有四種,
* 如果一個 function 是一個對象的屬性,該 funtion 被調用的時候,this 的值是這個對象。如果 function 調用的表達式包含句點(.)或是 [],this 的值是句點(.)或是 [] 之前的對象。如myObj.func 和myObj["func"] 中,func 被調用時的 this 是myObj。
* 如果一個 function 不是作為一個對象的屬性,那么該 function 被調用的時候,this 的值是全局對象。當一個 function 中包含內部 function 的時候,如果不理解 this 的正確含義,很容易造成錯誤。這是由于內部 function 的 this 值與它外部的 function 的 this 值是不一樣的。解決辦法是將外部 function 的 this 值保存在一個變量中,在內部 function 中使用它來查找變量。
* 如果在一個 function 之前使用 new 的話,會創建一個新的對象,該 funtion 也會被調用,而 this 的值是新創建的那個對象。如function User(name) {this.name = name}; var user1 = new User(”Alex”); 中,通過調用new User(”Alex”) ,會創建一個新的對象,以user1 來引用,User 這個 function 也會被調用,會在user1 這個對象中設置名為name 的屬性,其值是Alex 。
* 可以通過 function 的 apply 和 call 方法來指定它被調用的時候的 this 的值。 apply 和 call 的第一個參數都是要指定的 this 的值。由于它們存在,我們得以創建各種有用的函數。
該文章在 2010/8/13 23:16:49 編輯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