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伙開公司是全體合伙人資源的組合,有錢的出錢,有力的出力。合伙為什么容易散伙?因為,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,能走到一起靠義氣,但能走多遠靠規則。
三兄弟合伙開公司
兄弟三人準備合伙開一家公司,資源組合情況如下:
(1)老大家里很有錢,也看好這個項目,愿意出資800萬,但不想參與公司的具體經營。
(2)老二出資500萬,愿意全職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。
(3)老三家里比較窮,只有一腔熱血,拿不出錢,但非常喜歡這項事業,愿意全身心投入工作。
公司的股權該如何分配呢?三兄弟犯了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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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伙方案一
如果這項事業從零起步,沒有任何的技術和市場沉淀,那么公司設立時就沒有溢價,股權比例由各自的出資額決定。公司注冊資本=800+500=1300(萬元);老大持股比例=800/1300=61.54%;老二持股比例=500/1300=38.46%。老三不出資,不能持實股,但公司可以實施身股激勵計劃。比如說,公司每年拿出30%的利潤作為身股分紅,根據崗位核定每個人的身股數量。
合伙方案二
如果這項事業不是從零起步,有一定的技術和市場沉淀,那么公司設立時就可以考慮溢價。
由老二和老三先設立公司。考慮到老三的家庭情況,采用認繳制,用以后公司的分紅作為出資來源。比如公司的注冊資本設為600萬元,老二出資500萬元,老三認繳出資100萬元,在公司設立后5年內繳清。公司設立時的股權結構為:老二持股比例=500/600=83.33%;老三持股比例=100/600=16.67%。
公司設立后,再引入老大這位資金合伙人。經評估,公司估值為2500萬元(投后),對老大定向增資,則老大的持股比例=800/2500=32%。增資后,老二的股權比例=83.33%×(1-32%)=56.67%,老三的持股比例=16.67%×(1-32%)=11.33%。
這項事業不是從零起步,有一定的技術和市場沉淀,但老三擔心承擔債務風險,不愿意采用認繳出資的方式。
由老二先設立公司(為避免一人公司,可聯合一位親屬,以后退出),注冊資本500萬元,老二100%持股。公司設立后,再引入老大這位資金合伙人。經評估,公司估值為2400萬元(投后),對老大定向增資,則老大的持股比例=800/2400=33.33%。增資后,老二的股權比例為66.67%。合伙的起點是志趣相投,合伙的過程是按規則行事,合伙的禁忌是將感情凌駕于規則之上。
合伙雖然靠規則,但規則也是人定的。講誠信的人運用規則,不講誠信的人無視規則。所以,合伙開公司,因事找人,因人成事,道不同不相為謀。
該文章在 2024/10/8 21:27:57 編輯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