某功能上線后的第一個月月結,財務突然慌慌張張跑來說,大事不好,應付賬款對不上!看他一臉慌張的神情,不像在騙人。于是安撫下他的情緒,讓其坐下來慢慢說。原來此次上線的新功能往ERP對接的單子,應付賬款的進項稅與發票對不上,排查后有幾筆都會差一分或二分,要么多一分,要么少一分。
應付單構成:應付單據由多個表組成,包括表頭(也稱主表)、明細表、財務表等,如下圖:
- 表頭為應付單主體表,包括單據的重要字段,如業務日期、單據編碼、單據類型、供應商、結算組織等;
- 明細表為具體費用信息,可填制多行,如費用承擔部門(成本中心)、產品編碼、稅率、含稅金額(明細)、稅額(明細)、未稅金額(明細)等;
- 財務表為匯總的含稅金額(匯總)、稅額(匯總)、未稅金額(匯總)、稅率等。
財務核對時,只看應付單《財務表》的稅額(匯總)與發票所記載的進項稅稅額是否一致;但生成憑證時,是用《明細表》的稅額(明細)帶入到憑證中,如果明細與匯總存在差異,則發票的進項稅與憑證(賬務)必然出差錯!示例如下圖:問題原因:財務中臺向ERP傳《應付單》時,只向明細表傳了【含稅金額】、【稅率】,由ERP自行以四舍五入法分別計算《明細表》和《財務表》的【稅額】、【不含稅金額】,《明細表》逐行計算,而《財務表》時先將【含稅金額】匯總再除以(1+稅率)*稅率從而計算出【稅額】,故二者出差異了!解決思路:實務涉稅部分,財務是認票不認賬,即以發票為準!所以應付單《明細表》【稅額】之和 須等于 《財務表》【稅額】之和。解決辦法:軋差法,總額減去明細行除最后一條外的合計,求出明細行最一行數金額。因為數據源在OA(費控),流程填報時已填寫發票【稅額】、【稅率】等信息,并上傳了發票影印件,那么在對接到財務中臺計算應付單明細行的【稅額】時,用OA【發票稅額】,減去明細行N-1條之和(即除倒數最后1條之外的和),作為第N條的【稅額】;傳到ERP時,將明細與匯總的【含稅金額】、【稅率】、【稅額】、【不含稅金額】均傳過去,使發票、中臺、ERP三者數據保持一致。事后復盤:涉及財務需求一分一厘都不能差,包括【含稅金額】、【稅率】、【稅額】、【不含稅金額】、【數量】,確保鏈條上、下游均保持一致。
閱讀原文:原文鏈接
點晴模切ERP更多信息:http://moqie.clicksun.cn,聯系電話:4001861886
該文章在 2025/1/18 11:09:09 編輯過